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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小青年不学好 结伙盗窃分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7-22 08:53:06


    本网讯(赖海宁 郑伍科)  广西灵川县灵田乡四联村委的小青年李文学、秦庆华不学做好事,而是结伙盗窃他人财物,危害社会。2013年7月19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文学、秦庆华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文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秦庆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17岁的小青年李文学、秦庆华均是广西灵川县灵田乡四联村委的无业人员,2人自初中毕业后,没有去找工作做,而是时常混在一起,由于无钱花,2人便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之念头。2012年8月21日这天2人就商量好结伙去盗窃他人的助力车,22日凌晨,李文学伙同秦庆华来到灵川县八里街灵川大道25号楼下,看见此处停放了一辆黑色铃木之鹰牌助力摩托车(该助力车价值人民币1300元),于是2人趁四处无人之机,将车盗走。随后销赃,得赃款人民币300元。

    第一次盗窃就轻易得手,2人感到这样赚钱太容易了。于是,李文学、秦庆华又与李振林一起,于2012年9月1日23时、9月2日3时许,连续2天先后窜至桂林市七星区彭家岭45号楼下和桂林市金河小区5号楼下,盗走停放楼下的银白色山洋牌助力摩托车(该助力车价值人民币1184元)和红色建设铃木牌大公主系列助力电动车(价值约人民币2000元)盗走。随后,又在金河小区8号楼下,将停放在此的银灰色韩玲巧哥牌女士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728元)盗走。

    李文学、秦庆华等人的连续作案,实在太猖狂,2012年9月14日这天1时左右,李文学、秦庆华再次伙同李振林、秦智鹏窜至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附近的合联安寓楼下,将他人停放在此的黄色本玲牌助力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290元)盗走。当日3时许,李文学、秦庆华与李振林、秦智鹏又一次窜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华江校区男生宿舍A区大门旁,欲将被害人蒋稳停放在此的黑色建设标兵牌助力车(价值人民币2900元)盗走时,秦庆华被该校保安当场抓获,李文学在逃跑过程中被民警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秦庆华持有的白色山洋牌助力摩托车、银灰色韩玲巧哥牌女士电动车、黄色本玲牌助力摩托车、黑色建设标兵牌助力车各一辆,并将黑色建设标兵牌助力车、银灰色韩玲巧哥牌女士电动车、黄色本玲牌助力摩托车发还给失主。秦庆华的家属赔偿了失主的经济损失12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学、秦庆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文学、秦庆华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文学、秦庆华在2012年9月14日3时许实施盗窃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文学、秦庆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秦庆华在案发后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其家属代其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宽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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