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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收购酸枣起纠纷 伤人获刑赔偿两万元
发布时间:2013-07-23 09:59:20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刘锦云) 同行是冤家,这不,同在广西全州县两河街做收购酸枣生意的张立荣和李飞夫妇平常时有争执,都是小本生意,同在一条街道上转悠,两家总认为对方有不足之处。 2012年12月8日一大早,张立荣的妻子在全州县两河乡两河街上中国移动公司对面的马路上,因收购酸枣之事与同做此项生意的李飞发生争吵。张立荣认为妻子被一个大男人欺负,赶紧上前助阵,在争吵过程中,张立荣用拳头将李飞的第6、7肋骨打伤。经鉴定,李飞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013年2月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立荣拘传归案。 李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类损失7000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张立荣提出自己的妻子被李飞骂得很难听,且本人在打斗在也受伤了。经调解,被告人张立荣与被害人李飞达成协议:由张立荣一次性赔偿李飞医药费等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二万元。款已当庭给付,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立荣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立荣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张立荣宣告缓刑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立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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