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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仇”老板佯装打车刀捅司机获刑7年赔17万
发布时间:2013-05-20 10:33:32


     本网讯(和贵平 柳楠)   一男子对争吵中的劝解人怀恨在心,遂伺机报复,遂假装打车,持刀将人捅成重伤,结果不仅再次入狱,还要赔偿受害人17万元。5月16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江平有期徒刑七年;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程红军各项费用共计为17万元。

    陈江平是一家宾馆的老板,2012年7月7日,他到焦作市区办事,因天下小雨,陈江平就在汽车站候车厅门前等车,正好碰到出租车司机程红军驾驶出租车在等客人。陈江平想到前几天自己与他人争吵时,程红军出面劝解之时帮人说“好话”,就对程红军怀恨在心,蓄意报复。于是他就坐上正在侯客的程红军的出租车,在出租车内与程红军发生争吵,继而厮打,陈江平持刀将程红军捅伤,致使程红军胸廓裂伤致左胸腔积血1500ml,左下肺裂伤、左膈肌裂伤并进入腹腔且有少量积血,损伤严重危及生命,经鉴定,被害人程红军之损伤程度为重伤。

    另查明:附民原告人程红军受伤后,在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2天,出院后医嘱建议休息3周。医嘱建议院外购白蛋白,住院期间二人护理,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37777.78元。住院期间由其亲属程红民、王建设陪护,程红民的月平均工资3121元,王建设的月平均工资3000元,因伤情鉴定及伤残花费鉴定费1000元,交通费7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江平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江平曾因犯罪多次被判刑,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暴力性犯罪,在量刑时应酌情从重处罚。按照刑法及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陈江平应对附民原告人程红军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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