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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4500元买下杉木林无证砍伐变卖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2-11-22 11:21:24


     本网讯(通讯员 韦清波)   林业资源对人类的生存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家对此制定了成套的法规予以保护。然而,被告人却无视国家的法律规定,仍在无证的情况下砍伐杉木林。11月20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标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10年8月3日,被告人张标以4500元人民币向本屯的李林买下一片杉木林。2010年农历8月份,被告人张标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王龙胜砍伐该片林木,尔后将木材卖给做生意的马云明。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被采伐林木蓄积为16.6331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标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滥伐林木罪。案后,被告人张标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和经过,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且主动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据此,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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