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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雇人伐林未办林木采伐许可证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5 16:21:01
本网讯(通讯员 胡娟)
虽然经过买卖,购得村集体所有的林木,但是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全州籍一男子受到刑罚处罚。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3月10日至11日,被告人马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将购得的位于凤凰乡和平村委某村的柳树砍伐掉。经鉴定,被采伐的柳树蓄积量为20.5128立方米。同年5月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马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归案后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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