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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擅自砍伐34棵杨树高价出售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2-11-12 10:44:44
本网讯(通讯员 曾峰 吴未未)
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34棵杨树买取并砍伐,因缺乏硬件——采伐许可证而犯罪。2012年11月12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赵安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赵安,男,1962年2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固始县往流镇赵圩村。 2012年年初,被告人赵安以8400元的价格将往流镇童新村李某栽植在路边的34棵杨树购买,折合立木蓄积12.2387立方米。在得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后,被告人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安违反森林法规,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买来的杨树砍伐,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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