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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还债砍自家责任山树木 触犯刑律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3-05-24 10:49:17


     本网讯(吴未未)   一农民为了还债,砍伐自家责任山上的林木待售。原本以为天经地义,不料因未办采伐许可证获刑。5月23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刘大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刘大银因建设新房欠下债务。为了尽快还钱,2012年3月,被告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责任山上的马尾松、枫香树变卖。其中砍伐马尾松共97棵,立木蓄积10.6554立方米;枫香树213棵,立木蓄积35.253立方米。总计砍伐树木310棵,立木蓄积45.9084立方米。

2012年11月23日,被告人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大银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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