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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村民无证雇人砍伐自家树木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3-02-20 12:49:35
本网讯(王明新 罗美焕)
村民吴亚端自家种有一片杉木林,经其几年精心培育,已达到产生经济效益的时候,就雇员工进行采伐,不料却触犯刑法。
依法查明,被告人吴亚端于2012年8月下旬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将自己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者浪乡央腊村南苗屯“洪龙坡”(地名)的杉木树进行砍伐并锯成方材料。经隆林各族自治县林业局工程技术人员实地勘测,央腊村南苗屯“洪龙坡”滥发林木总面积共2.55亩,原木材积17.5068m3,折立木蓄积29.178m3。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亚端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以滥发林木罪向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温馨提示:林木虽然是自家所种植,但砍伐还需合法林木砍伐许可证,否则将触犯国家法律,后悔莫及。 (文中姓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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