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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现状与原因
作者:蒋艳玲 发布时间:2013-07-02 16:05:24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首次出现“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指1980年以后出生,在城镇务工的青年农民工。他们年龄一般在18岁至25岁之间,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受耐力低,他们对农业、农村、土地并不熟悉,而对城市的依赖性很强,渴望融入城市,可被排斥在城市的主流之外,他们处于边缘化的境地。游离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现实,令他们产生异常的“边缘心理”,强烈的“城市失落感”导致部分青年农民工扭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终走向犯罪①。笔者拟就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现状与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愚见。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现状 (一)暴力倾向严重。 新生代农民工暴力犯罪的持续上升、重大案件上升幅度大都说明了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倾向的新变化。出于对消费欲求和对财产的占有欲强烈追求,他们往往通过抢劫、抢夺和伤害等犯罪达到目的。 (二)以侵犯财产型犯罪居多。 侵财型犯罪案件所占比重最大,高达81%②。犯罪嫌疑人年龄不满25周岁的所占比重最大,由于工作不稳定,入不敷出导致他们犯罪以侵财为主。 (三)大多数无固定收入来源。 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流动过于频繁,就业状况较差,大多数无固定收入来源。 (四)惯犯、累犯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新生代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大,罪犯中有一部分具有多次犯罪史,他们受教育水平较低,其中很大一部分小时候是留守儿童,父母管教缺失,致使他们养成了游手好闲的坏习惯。他们走进城市以后由于社会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规范能力有限,再加上自身素质和欲求之间的矛盾,很容易实施犯罪,而且很容易受社会闲杂人员的引诱,继而再犯罪③,社会危害性和再犯的危险性都很高。 (五)性犯罪明显 新生代农民工,性机能发育逐渐成熟,在缺少良好教育的条件下,他们的性道德的形成往往落后于性机能发育;他们追求低级趣味和感官刺激的如强奸、猥亵、轮奸等侵害案件,虽然此类案件数量不多,但社会影响比较恶劣,处刑也较重,已经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中一个不可避免的犯罪类型。 二、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原因分析 (1)成长环境失利 新生代农民工很多小的时候是留守儿童,或者自小在城市长大,但很难和城里的孩子一样正常的上学和得到足够的来自父母和老师的关心,他们往往就读于条件很差的农民工子弟学校或很早就辍学在家。他们的农村户籍以及成长环境使他们多多少少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他们将这种挫折感和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宣泄,极易促使他们走向犯罪的道路。 (2)过于注重享乐,盲目攀比 新生代农民工对高档商品和时尚商品的消费有较高的渴求,他们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工资收入却没有随之增长,加上盲目的攀比心理,使他们常常入不敷出,经济上陷入困境,于是侵犯财产型犯罪案件增多了。 (3)社会保障和救济缺失 我国实施城乡二元制,户籍附加了很多的功能,捆绑了像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方面的权利。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是引发犯罪的直接原因。农民工从“熟人乡村社会”进入“陌生人城市社会”,犯罪成本降低,当他们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感受到来自城镇的被剥夺感时,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时,很容易引发犯罪④。 引文出处: ①《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亟待关注“边缘心理”致迷》,载于中国新闻网 ②《农民工罪犯26岁以下占九成,性侵害犯罪难以避免》,载于广州日报 ③毕波《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原因及其防控》,载于论文网 ④谢健社《农民工融入城市过程中的冲突与分析-以珠三角s监狱为个案》,载于《广州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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