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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餐馆无证经营被关闭状告工商局经调解撤诉
发布时间:2013-06-28 10:39:24


    本网讯(郑晓雄)  6月27日,江西武宁县人民法院法院行政庭多方努力,让三起停产停业行政处罚案撤诉,即支持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又让行政相对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并通过合理手段争取到了自身正当权益,化解了积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年前,九江中林房产开发公司在武宁县城中心城区开发了一楼盘,因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缺位,造成开发商将车库当作铺面出售,其中涉案当事人或购买或租赁了其中共6间店面用来经营餐饮。因对开发商改变规划不满,加之因油烟、噪音问题,楼上住户不断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致使涉案的三户餐馆业主——王清清、李海湾、聂小芳一直未能取得卫生、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的办证许可,处于无证无照的经营状态。一边是住户持续投诉上访,一边是办证部门的屡次拒绝发证,导致经营户进退两难,怨气难解。

    2013年2月,县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三户经营户停产停业。三户业主很不理解,有的是失地农民,有的是下岗工人,仅靠开个小餐馆维持生计咋都不行?为此,将县工商局告上法庭。

    该院高度重视这三起停产停业处罚案,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认为从法律角度讲,这三起案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争议,原告败诉无疑。但法院一判了之的话,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激化官民矛盾,故该院从实质性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确定了一个调解方案,即希望政府从实事求是出发,认可经营场所为商铺,开发商作出适当补偿,油烟、噪声问题在环保部门监督下整改,有关部门审核发证。带着这个方案,该院主要领导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县政府主管领导二次召开协调会。最终政府采纳并逐步落实该方案。为此,工商部门做到了依法行政,经营户解决了多年的发证难,楼上住户解决了长期的民生难题。最终,该案以三位经营户撤诉,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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