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调解在司法鉴定前进行 医患双方均满意
发布时间:2013-06-08 13:30:16


     本网讯(沈宗贤)   2011年11月7日,唐金鸾因右侧前区甲状腺疾病入住广西全州县人民医院,在进行切除手术时致使其声带严重受损,且终生无法治愈。全州县法院通过调解,平息了一起严重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由于全州县人民医院的不当行为,严重影响了唐金鸾的工作和生活,她的各种社会活动直接受到限制。为此,唐金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3月18日起诉至全州县人民法院,要求全州县人民医院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454元。同日还向全州县人民法院提出医疗过错、伤残鉴定的申请;待伤残鉴定后,另行确定赔偿数额。

  全州法院法医室接到申请后,在选择鉴定机构前,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有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全州县人民医院的过错责任。在取得原告谅解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意见,全州县人民医院自愿赔偿原告各种损失5000元,化解了纠纷,减少了诉累,平息了一起严重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当事人节约了司法鉴定费5300余元,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