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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房门长"雀斑"老友反目 法官细调化纷争
发布时间:2013-06-18 10:54:12
本网讯(余志刚 韦怀明)
6月17日,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广西金城江区法院终于成功调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南宁友缘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友缘公司)自愿为被告河池新悦酒店(下称新悦酒店)免费更换长满“雀斑”的81扇客房实木门的金属面板;双方验收合格后,被告新悦酒店自愿付清原告友缘公司货物余款25792元。
2011年12月17日,友缘公司与多年合作伙伴新悦酒店签订了《实木/复合门采购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友缘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安装合格客房门83扇,卫生间门26扇,合同总价款119680元;新悦酒店分2次付款,货到施工现场付款93888元,安装完毕后两日内付清余款。合同签订后,友缘公司按期安装完83扇客房门,26扇卫生间门;新悦酒店也依合同约定于2012年3月1日将货款93888元汇入友缘公司在合同中提供的账户。由于友缘公司交付的复合门实木门上镶嵌的金属面板大部分出现形似雀斑的油漆斑点影响美观并拒绝更换,新悦酒店于是拒付合同余款25792元。友缘公司经多次催款未果后,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新悦酒店支付合同余款25792元。 被告新悦酒店辩称,原告友缘公司交付的81扇复合门的金属面板存在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当给予更换。 金城江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多次深入新悦酒店装修场地调查了解,掌握了友缘公司安装的81扇客房实木门金属面板质量有瑕疵的真实情况。于是适时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针对该案实际情况认真向原、被告双方进行分析,并建议双方认真审视自己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劝告双方遵守法律,诚信做人。劝导双方互相理解,互谅互让。在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双方终于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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