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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受伤害忧郁而来 调解有效双方满意而归
发布时间:2013-06-14 15:23:29


调解合影
     本网讯(孙丽华)   原、被双方本就是水火不容的两个个体,判决之后老死不相往来也大有人在,但是最近在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却发生了这样的蹊跷事,案件调解成功之后,原、被双方一致要求和主审法官合影留念,为的就是要记住虎林人民法院无愧于人民的法院。

    被告杨海涛雇佣原告刘志敬在被告李忠彬的货场从事玉米定量装袋工作。原告在工作过程中因仓库室内灰尘大,视线又不好,被杂物绊倒后带入扒谷机内,当场造成右腿受伤。伤后送往虎林市人民医院救治。后因伤势过重原告被转送到哈尔滨市第五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原告伤情为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右小腿外伤,为此原告住院36天。伤后被告杨海涛仅给付了原告28500元其余损失未予赔偿。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立即赔偿原告损失。(具体赔偿数额待法医鉴定后确定)。

    高孝朋法官接到这个案件之后,仔细阅卷并及时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并对案件在做到心中有数的情况下,立即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面对面”和“背对背”的调解,办案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耐心讲解法律知识,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切实利益,使僵持的双方慢慢缓和下来,最终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给付了50500元的赔偿款。

    虎林市法院在长期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时,发现原告大部分是刘志敬这样受伤后无法及时得到赔偿的弱势群体,因此案件能否及时审结,赔偿能否及时到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高孝朋法官介绍:“调解就是解决这类案件有利的突破口,在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中,都存在调解的可能性,法官要善于抓住调解的机会,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动态,平衡当事人各方的利益,这样就能及时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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