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龙琴) 祖父母已过世多年,所留下一栋老房子一直未分割,房子一直由叔叔住着,尽管父亲已过世,但侄子陈辉认为自己也应当代位继承房子的50%。叔侄两人因房屋纠纷对簿公堂,近日,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下,双方达成了终审调解协议,房子归叔叔所有,叔叔支付给侄子25000元作为补偿并当场履行完毕。
陈志国夫妇生前育有两子三女,其中陈老二早已经因病过世。陈志国夫妇俩也于多年前先后去世。位于宜春市天桥附件的一套原产权人是陈志国老房子一直由陈老五居住。随着房产的日益升温,老房子也不断增值。陈老二的儿子陈辉认为自己也应当有该老房子的继承权,与叔叔协商遭拒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财产。一审法院判决后,陈辉不服,上诉到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后得知陈志国夫妇晚年一直与陈家老五一起生活,并由其长期照顾。陈志国去世前有过该老房子给老五、叫其他的姐妹不要去争的意思表示。而且,陈家三姐妹均同意产权归陈家老五。侄子陈辉在其父亲去世后,一直随着母亲生活,甚少与爷爷、叔叔、姑姑们来往。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法官多次与双方的代理人联系,要求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先把矛盾缓和下来。法官考虑到案件如以判决结案,只会使叔侄间的关系闹得更僵,法官从亲情入手,对叔侄二人循循善诱、耐心开导。最终,叔叔同意给予适当补偿,侄子也明白了自己虽然有继承权,但是继承的份额并没有50%。之后在法官的支持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该房屋以归陈家老五所有,叔叔当场向侄子陈辉支付了25000元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