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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丹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3-06-25 11:44:37


图为两名毒品犯罪人员聆听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

    本网讯(何珠国 黄艳露)  6月24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苏瑞雨、被告人黄江庭卖毒品犯罪案进行集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苏瑞雨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江庭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

    案件一:2012年8月8日、13日,被告人苏瑞雨分别在南丹县城关镇金叶街血站小区某房间、莲城社区拉金湾路口将毒品各一小包贩卖给张某宇和张某义,共获毒资200元。在拉金湾路口,公安人员从其身上缴获毒品7小包,毒资100元。

    案件二:2012年9月5日,被告人黄江庭到南丹县某酒店开房入住,当晚21时许,黄江庭离开该房间乘车前往金城江购买毒品。次日凌晨,黄江庭携带购得毒品回到该房间,拿出一小包氯胺硐给在房间等候的陈某、李某、石某吸食,并通过李某将一小包毒品贩卖给陆某,获毒资100元。陆某也到黄江庭住宿房间一起吸食,随后独自一人离开。凌晨2时许,公安民警赶到该房,将黄江庭和吸毒人员陈某、李某、石某抓获,从黄江庭身上查获3包28克毒品和1小包0.4克“冰毒”可疑物,另查获几人吸食剩下的毒品0.4克。

    依据审理查明事实,法院对苏瑞雨、黄江庭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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