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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交发票案件陷僵局 法官冻结存款结案
发布时间:2013-06-25 10:31:44


    本网讯(郭士明 刘宇兵)  “梁法官,谢谢您们的悉心工作,这个案件给法院添了不少麻烦,真是对不住了……”当电话得知法院已经解除了账户冻结,被执行人动情地如是说到。6月24日上午,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温情执法,巧用冻结措施执结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0年9月,原告宋海峰驾驶农用车与被告魏崧辉驾驶的摩托车在会车过程中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被告魏崧辉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双方均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被告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医药费5000元。被告在医院住院七天,花去医疗费4800余元,但未将相关医疗费发票交与原告,便前住广东务工。因原告车辆已交纳了交强险,却因无相关票据无法在保险公司得到理赔,原告经与被告多次协商,均无结果,无奈诉至法院。2012年6月,万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10日内交付4800元医疗费票据并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1870元。

    2012年10月22日,申请人宋海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案件基本情况展开了调查。原来被执行人魏崧辉事故发生时刚和林小燕结婚不久,因为双方都是再婚,儿女四个,家境非常贫穷。当听说申请人宋海峰起诉自己时,魏崧辉情绪十分激动,认为申请人撞伤自己,除了给付了五千元医疗费,就再也没到医院问过自己的伤情,自己的摩托车修理费、误工费等都没叫申请人承担,却还要出维修费气不过,出院后便直接前往广东务工去了。针对本案案情,执行法官只得不厌其烦向被执行人电话解释,因申请人车辆已交纳了交强险,被执行人损失可在交强险限额内依法得到赔偿,但如果不交出相关医疗费票据,申请人则无法从保险公司中得到理赔,不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可被执行人置若罔闻,抵触情绪仍然很大,拒不交出发票,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2013年6月6日,在一次不定期的存款调查中偶然查询到被执行人妻子林小燕在万安邮政储蓄银行有存款收入,执行法官果断出击,迅速冻结了该账户存款7500元,并即时告知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听后气急败坏,出言不逊,不日便和妻子林小燕抱着四小孩来到法院,扬言不解除冻结没钱买奶粉就把四小孩留置法院。执行法官再次向其释明法律利害关系,悉心劝解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经法官近2小时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的顾虑慢慢得以消除,对自己的莽撞行为深感悔歉,表示会尽快回家找寻发票交予法院。鉴于被执行人家境实在困难,执行法官主动联系申请人向其说明情况,申请人也表示谅解,要求给付发票即可,维修费同意放弃。

    6月24日,申请人来法院受领了发票,法院即时解除了林小燕的账户冻结,本案得以顺利执结。被执行人深为执行法官这一温情的执法方式所感动,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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