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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下饲料款拖欠八年未还法官巧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3-06-09 09:30:53


     本网讯(罗昌明)   2013年6月8日,广西乐业县人民法院通过邀请当事人亲属到场协助调解法,成功地调解了一起拖欠了八年猪饲料款未支付引起的纠纷。

    2005年4月8日至2005年6月22日,被告岑华分5次到原告姚仙经营的饲料店赊购价值2385元的猪饲料用于生猪养殖,当年7月,被告支付了185元饲料款,余下2200元被告一直未支付,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未果后于2013年5月13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付尚欠的饲料款2200元及利息。法院受理后,主办法官在审查案件当中发现,被告长期在梧州打工,目前不能够回乐业应诉和开庭,现在家中只有他的胞兄岑中在家,如果按照常规办法审理案件,不仅浪费物力、财力、人力,更使得当事人的矛盾没有能够切实解决。如何灵活机动地将案件处理在基层呢?经过思考,主办法官多次深入被告家中,邀请被告的胞兄进行协调,经过主办法官推心置腹地劝说,被告胞兄岑中最终同意协助法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并取得被告书面的特别授权委托后参与6月8日的开庭调解。

    6月8日,乐业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召集原告及被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到场进行调解,最后,经过主办法官倾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饲料款22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均对法院灵活机动的办案方法、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给予了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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