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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买卖纠纷一朝结 当事人喜领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3-06-20 10:35:49


     本网讯(廖毅)   2013年6月19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当申请人高兴文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时,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被执行人潘昌武在龙胜各族自治县和平乡经营一家木材加工厂。2009年9月29日, 被执行人潘昌武向申请人高兴文收购了两车杉木材。但因资金紧张,被执行人潘昌武在付了一部分现金木材款后,将余下部分28400元写下欠条交给申请人高兴文,保证限于2009年农历12月底前付清欠款。然后保证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潘昌武未及时归还欠款,经申请人多次催款,被执行人均以资金困难为由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为此,申请人高兴文遂于2011年3月30日诉至龙胜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执行人及时归还欠款。2011年4月20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潘昌武仍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高兴文于2013年3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对申请人高兴文向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潘昌武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潘昌武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完全可以清偿其拖欠申请人的借款。随后,执行法官专程上门认真作被执行人潘昌武的思想工作,在加强被执行人法律意识的基础上,积极引导被执行人换位思考,感受申请人迫切希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经过一番工作,被执行人潘昌武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给对方带来的损害,同时也被执行法官们踏实严谨的办案作风和真诚为民的执行精神深深地打动,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潘昌武当即全额将标的款履行完毕,申请人高兴文则自愿放弃要求给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的主张。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和解执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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