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浅析民事执行司法拘留难题及完善建议
作者:邓飞燕 发布时间:2013-06-24 10:17:31
实践中,执行过程中司法拘留存在多方面问题,影响执行工作正常进行,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笔者综合调研后,发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司法拘留功能方面,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限制条件过多致使司法拘留数量减少。被拘留人员体检程序较为繁琐,且看守所对被拘留人身体健康条件要求过于严格,对存在高血压、高血糖等疾病常不予收押。 (二)司法拘留威慑力不强。一方面,司法拘留最长期限为十五日,期限较短,拘留所内缺乏其他惩戒措施,缺乏足够震慑力;另一方面,抗拒执行的部分被执行人,对拘留常抱有一种“宁可被拘留也不愿履行”的无所谓心态,导致司法拘功能效果欠佳。 二是异地司法拘留方面,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异地拘留界定不清。有的认为,被拘留人是外地人,将其拘留在案件承办法院所在地,属异地拘留;有的认为,司法拘留决定与被拘留人不在同一辖区,应认定为异地拘留。由于对异地拘留认识不一,致使部分外地当事人或本地在外地被执行人适用程序不清而影响拘留。 (二)异地拘留手续繁琐。实践中,异地拘留除需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外,还须经异地拘留所所在的(市)级公安机关批准。但在执行实践中,多数拘留决定是收到相关线索后临时作出,其要求速度、及时,增加审批程序须更多时间和人力成本,极易发生被拘留人逃离风险。 (三)异地拘留效果不佳。被执行人拘留于外地,不便于执行人员对其做工作而自动履行或和解执行,以致有的被执行人拘留期满后仍拒不执行。 三是司法拘留体检方面,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使用戒具约束存在隐患。体检过程中进行戒具约束,可降低被拘留人逃脱风险,但亦因体检示众引发被拘留人不满和逆反心理,更加不配合执行,有的甚至可能出现极端事件。 (二)造成看管“真空”。实践中,有的看守所常以体检不正常推脱,而执行人员亦不可能长时间对被拘留人员限制人身自由,可能存在被拘留人在体检阶段无人看管的局面。 (三)增加司法成本和风险。被拘留人体检程序繁冗,被执行人从体检到关押所需时间较长,以致要投入更多执行成本,且体检过程中,容易使被拘留人亲属、朋友等人到体检医院吵闹、甚至群体抗法,加大执行风险。 针对上述现象,笔者建议: 一是规范司法拘留制度,明确司法拘留的启动程序、执行细则、提前解除拘留等各项条件。同时,加大对被拘留人思想教育力度,使其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提高执行效率和拘留功能。 二是明确异地拘留具体类型,简化办理异地拘留手续,对异地拘留的,出具拘留决定书、拘留通知书、异地收拘书面说明即可,无需公安机关批准。 三是开通司法拘留体检绿色通道,强化法、检、公、司等部门沟通协调,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为入所人员体检专门医院,严格执行拘留体检标准,谨慎使用戒惧约束。 (作者单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