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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案件执行难实践分析及完善建议
作者:邓飞燕 发布时间:2013-06-20 09:39:46
当前,执行难一直是法院亟待完善解决的问题。由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法院经费紧张助,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被执行人规避法律等因素不利于解决法院执行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细胞在社会组织中更加活跃,但与此引发的经济纠纷也存在执行难点。近年来,该院涉及企业未执结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笔者调研后发现,涉企业类案件执行难主要特点有三个方面: 一是案件类型较为特定。未执结案件以买卖合同纠纷、借贷纠纷等与企业运行资金密切相关的案件居多,占所有案件纠纷类型的92%左右。 二是有的被执行企业涉及多个执行案件。有的企业涉及非法集资、银行借贷等纠纷,申请执行的自然人百余人且还有银行、担保公司等集中申请执行,但其可供执行财产不多,矛盾集中,案件执行难度较大。 三是有的难执行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有的企业是通过政府招商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有的企业设立时间短,资产不够充足,偿还能力有限。 笔者认为,执行难问题有着许多共通之处,但是作为市场经济细胞,涉企业案件执行难有着其特殊的原因: 一是部分企业抗市场风险能力差。受廉价的土地、税收政策所吸引,有的企业未考虑自身现状,盲目扩张,无法及时投产或是即使投产但效益不佳,可供执行财产少。 二是有的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有的企业通过注销企业、转账、资金体外循环、将部分公司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等手段规避执行;有的股东利用空壳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逃避执行。 三是部分企业确实是无财产可供执行。部分企业长期缺乏经济效益,处于停产或待产状态,除厂房、生产设备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生产设备老化,拍卖款项亦无法使标的全部执结到位。 四是强制措施实施在运用中有些难度。目前,执行企业要考虑到多方利益群体,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时涉及到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债权人利益等等,所以,在采用执行强制措施时难度更大。 为进一步解决企业执行难问题,快速实现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笔者建议: 一是强化涉园区企业案件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对被执行人为外资园区企业的案件或是申请执行人众多的案件应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并刊发工作简报动态跟踪,执行案件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及时组织参与。 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工作法律服务力度。有关司法部门应以司法建议等方式积极为当地政府提高招商引资企业质量、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市场风险意识、规范企业信贷、打击高利贷、集资诈骗等行为提供便捷司法服务。
(作者单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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