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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的原因及建议
作者:蒋小荣 伍秀春   发布时间:2013-06-08 16:52:57


    广西全州县法院近几年受理的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2年该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已达到437件。

    该院分析,发现近几年离婚案件不断上升的原因:一是感情基础薄弱。有些当事人来自不同城市,外出务工相识而结婚,有些则是通过网恋或经人介绍仓促结婚,这些夫妻相识时间短,婚前缺乏深入的了解,婚后没能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导致离婚增多;二是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而导致离婚的增多。现在许多80后、90初结婚的年轻人,双方多系独生子女,性格相对比较自我,婚后不能正确处理与对方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特别是婆媳关系,也很容易影响夫妻感情,从而导致离婚;三是因经济或社会地位的变化,引起离婚。夫妻双方收入的不平衡导致夫妻思想的改动;四是是长期分居和第三者的插足导致离婚。长期在外务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在家留守,或是双方同时外出务工但不在同一个工厂或同一座城市,夫妻长期分居,聚少离多,双方缺少交流和沟通,感情日益淡化,容易移情别恋。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为劳动力的流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一些人由于对婚姻的不严肃,很容易导致第三者插足或者成为第三者,从而对婚姻家庭产生巨大冲击。因第三者插足引发的离婚案件随之也增多;五是因家庭暴力、酗酒、赌博等陋习的存在引发婚姻的解体。妇女维权意识增强,许多妇女因无法忍受家庭暴力,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并以离婚相解脱。此外,因男方好逸恶劳、染上赌博、酗酒等不良恶习,也不可忽视。

    为此,该院建议:一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尽可能减少外出务工人员数量,进而减少因夫妻两地分居而引起离婚的现象。二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宣传,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增加他们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加大新婚姻法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培养依法办事的习惯。法院在开展巡回审理离婚案件时,要做到以案讲法,起到“办案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健全法院与婚姻登记机关的沟通联系,加大普法宣传,规范不法婚姻行为,严把婚姻登记关;四是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要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的调解作用、强化其职能、发挥其身处基层、熟悉民俗民情的优势、对基层的婚姻纠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将矛盾解决萌芽状态、从而减少离婚纠纷的发生;五是做好调解工作、尽量维护婚姻稳定。法官的办案水平关系到离婚纠纷的适当处理。因此、法官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并且要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多做一些思想教育工作、让当事人认识到离婚对儿女的不利影响、要维持婚姻、减少离婚纠纷的发生。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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