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的几点建议
作者:杨华卿 发布时间:2013-06-07 09:47:24
近年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三项重点工作,努力践行“三个至上”的工作原则,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不断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管理,切实发挥刑事审判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平安平南法治平南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结合该院刑事审判实际,对在现阶段如何更好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提出几点建议。
一、强化能动司法,提高服务水平
面对越来越繁重的执法办案任务,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法律支撑。该院干警认真总结并大力发扬去年以来坚持能动司法的经验做法,推进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高度关注形势的发展变化,结合伴随金融危机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导致的新型犯罪,走向社会深入民间开展仔细而又卓有成效的调查研究,为进一步加快办案效率,优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最终提高司法服务水平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办理好普通刑事案件、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该院法官还特别着力于解决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出社会犯罪问题,坚决贯彻党中央政法委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社会黑恶犯罪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和暴力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继续加强对非法经营犯罪和因醉酒驾车而引发的交通肇事犯罪的惩处力度。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严、依法从宽以及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做到宽严都要依法,宽严都要适度;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完善有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充分发挥刑罚的作用,为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维护司法公正廉洁
该院认为,审判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近年来,该院通过强化和创新管理,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廉洁。通过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从根本上消除量刑分歧,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性以及司法的公正廉明,更加有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确保量刑公正和均衡,从而进一步建立起量刑规范、准确和透明的现代化刑事审判模式。该院将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作为加强审判管理的表现之一,积极组织该院审判员参与量刑规范化课程培训,提高法官个人庭审驾驭能力,并要求在办案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全面引入量刑规范化,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整体司法水平,将庭审过程数字化、具体化、规范化、透明化,杜绝暗箱操作。群众可以通过透明的量刑过程以及法官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的判决全面了解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保证司法活动能够充分发挥群众的社会监督功能,从而达到有效规范法官个人自由裁量权的目的,要求法官提高司法职业道德与法学理论素养,将公正廉洁执法内化为为人民司法的信念,让公正廉洁执法成为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重构司法价值体系,重塑司法权威。
三、突出群众工作机制,发挥法律导向功能
“人民司法为人民。”司法审判的人民性要求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司法人民性的推手。该院在坚持继承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并由群众评判等司法传统的基础上,大力弘扬人民司法制度的人民性,不断丰富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方式,持续实现司法改革力度与社会接受程度的统一。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对人民群众的 引导、示范、评价和行为规制功能,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指导之下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又能达到以最小的司法成本,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的司法目的,该院依托所处地理优势,将外地巡回审判庭的设置常态化,把典型的,具有较大教育意义的刑事案件的审判庭设在广大的人民群众当中,设置到广大的中小学生中去,将审判过程、审判程序公开化,并最尽可能的做到当庭宣判,以此达到法律的教育与行为导向功能。用这种“马锡武”审判精神去指导司法实践,指导创新与审判管理,让法官走出法院,深入基层,走向群众,是突出群众工作的具体体现。针对目前青少年犯罪的严峻态势,该院对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切实做好少年犯罪案件的刑事司法工作,推进独立的少年案件审判程序的建立与完善,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为强化司法宣传和教育功能,该院定期组织具有丰富审判经验、优秀审判技巧和较高法学理论素养的法官,走到乡村、学校、社区走到广大的青少年当中,以案说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法律意识、增强青少年法律素养和法治理念,培养青少年对法律的敬畏的态度。对被我院判处缓刑、管制和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该院主动积极与社区矫正机构等有关部门联系并密切配合,坚持做好对被判处缓、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等特殊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案件回访工作,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防止重新犯罪;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充分肯定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积极建言。总之,该院突出群众工作机制,弘扬“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精神,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对人民群众的 引导、示范、评价和行为规制功能为,社会和谐稳定以及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司法服务体系。
四、完善庭长监督制,加强审判管理
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主要来自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对案件审理的监督,而庭长作为除承办人之外对案件审理最直接的责任承担者,因此庭长对案件审理整个过程的监督对案件审理质量影响举足轻重。在庭长加强深入对案件审理过程的监督,努力建立完善庭长监督制的同时,通过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该院坚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建立办案激励机制,提高办案质效。用奖励来提高法官办案的积极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并形成制度,持之以恒。
对于审结案件,该院不仅注重审结案件的法律效果,还特别关注审结案件所产生的社会效果。该院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司法服务,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定期组织召开刑事案件退赔款现场会,集中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将追缴到的退赔款交还到被害人手中,解决了部分案件被害人受到了经济损失,案件审结,却没有任何物质性的补偿的难题,激励了人们与犯罪行为做斗争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该院充分践行创新与加强审判管理,推进刑事审判工作朝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方向发展,为刑事审判工作注入了新内涵,同时也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面对形势的新变化和服务科学发展的新要求,该院必须不断强化创新与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使命感、融入创新与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责任心、服务创新与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努力在“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研讨成果”上调整思路、创新举措、精心谋划,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历史使命,才能实现人民司法事业新发展,谱写人民司法事业新篇章。 (作者单位: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