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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一少年为报幼时受欺之辱打伤“冤家”获刑
发布时间:2013-06-20 11:04:47


     本网讯(张媛花)   江西东乡一少年与“冤家”路窄,路遇少时常欺负他的人,两人恶言相向,对方打他一拳后便拿刀捅伤对方致其重伤。2013年6月20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饶西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2013年2月5日19时许,被告人饶西和饶平、饶欢等人从东乡县小璜镇西饶村去小璜镇玩,路过西鲁村与被害人鲁某等人相遇,鲁某问被告人饶西是谁,被告人饶西回答“是小时候被你欺负的人”,双方发生口角后离开。不久鲁某等人再次与被告人饶西等人相遇,鲁某上前打了被告人饶西一拳后,跑进西鲁村鲁华家,被告人饶西追进鲁华家持匕首朝鲁某腰部捅了一刀,致其重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饶西法定代理人赔偿了被害人鲁某经济损失51800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饶西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饶西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综上,对其适用减轻处罚。被告人饶西法定代理人承诺将对其严加管教,具有监护、帮教条件,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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