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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起争执砸车玻璃 男子出手致人重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6-17 10:55:14


     本网讯(魏鹏 张田美)   因一点小事发生争执,可以平心静气地好好商量,用武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6月14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俞华、俞平雇请的挖机司机朱康在二化廉租房工地施工时,将被害人周文成在该工地上的沙子埋掉,朱康未及时清理并将挖机往前开,周文成遂用石头将挖机的边门玻璃砸碎。俞华、俞平得知此事,先后赶到现场,与周文成为此事发生争执,继而双方用拳脚互殴。在此过程中,周文成与俞平扭打在一起并倒地,俞平被周文成压倒在身下,俞华见状,遂上前用折叠刀朝周文成的背部捅了两刀。之后,双方被拉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文成右侧气胸伤情为重伤乙级。次日,俞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人也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院认为,被告人俞华、俞平共同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俞华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俞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民事纠纷引起,双方就赔偿事宜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二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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