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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窃电被发现殴打电工致其轻伤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3-06-20 10:04:16
本网讯(喻志强 傅南)
在用电检查过程中,被告人凌顺德家被发现有窃电嫌疑,供电所电工在对他家进行停电时,遭到被告人凌顺德的殴打。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凌顺德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2012年2月9日21点15分左右,株洲市城郊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郊供电所电工祥某等人到被告人凌顺德家进行用电检查,发现被告人凌顺德家用电有窃电嫌疑。该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取证、填写用电检查结果通知单后,被害人祥某爬上电线杆对该户进行停电。被告人凌顺德从家中拿出竹制扫帚殴打被害人祥某,使其从电线杆上跌倒在地。被告人凌顺德又拿掉下来的脚扣对被害人祥某头部击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祥某的伤情为轻伤。 到案后,被告人凌顺德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被害人祥某2.3万元,取得祥某的谅解。 荷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凌顺德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凌顺德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凌顺德主动赔偿被害人祥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凌顺德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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