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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也能撞死人 虽赔20万仍需担刑责
发布时间:2013-06-14 15:37:02


     本网讯(毛伟)   骑电动车竟然也能撞死人?会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被告人钟文礼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年10月12日18时50分许,被告人钟文礼驾驶一辆无牌二轮电动车,由铅山县青溪大桥向鹅湖镇钟家村方向行驶,途径后田村路段时,因未确保安全行驶,与行人黄景明发生碰撞,造成黄景明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钟文礼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黄景明不承担事故责任。

    2012年10月14日,被告人钟文礼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文礼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钟文礼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同时,被告人钟文礼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系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从2012年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您要是再想驾驶这类的电动车,就要办驾照、上保险了。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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