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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法院多部门联动办案巧妙调结“连环案”
发布时间:2013-02-27 15:41:49


     本网讯(曾艾雪)   “非常感谢法院的罗法官、余法官,帮助我们解决好纠纷,现在我们心理踏实了。”2013年2月27日上午,当事人周小妹从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了19000元赔偿款,申请执行人刘木根等三人从执行局领取了16226元执行款后,他们对两位法官激动地说道。

    两车相撞伤七人,诉至法院求赔偿

  原来,申请执行人刘木根等三人于2011年12月31日搭载搭载同村人李国华的三轮摩托车进城,遇被执行人曹建平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车上载周小妹、程成,两车因避让不急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上七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队认定,李国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曹建平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国华支付了搭车人刘木根等三人的医疗费8000元,并支付了曹建平车上周小妹、程成的医疗费20000元。经查,两车均未投保交强险,且周小妹系曹建平之妻。

  因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刘木根等三人将两肇事人李国华、曹建平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三原告的各项损失24226元,扣除李国华已付8000元,还应赔偿16226元。2012年5月23日,南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曹建平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刘木根等三人16226元。判决生效后曹建平未履行赔付义务。

    执行案件遇乌龙,另案起诉求中止

    2012年10月17日,刘木根等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此案的余法官立即联系到被执行人曹建平,督促其立即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冻结了曹建平之妻周小妹在金融机构的存款6500元。得知情况后,周小妹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中止执行,并于2012年11月7日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国华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83700.78元。

    考虑到该案存在连环案的情况,且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很大,余法官决定暂缓扣划周小妹的银行存款,从而避免当事人之间矛盾升级,亦有利于案件审理及调解工作。

    部门联动迎难上,两案并处把事了

  周小妹起诉赔偿案件经法院审理后,承办此案的民一庭罗法官意识到:只有做到案结事了,各方当事人才能平息纠纷,该案才能得到顺利执行。鉴于案情的连环性质,罗法官来到了执行局余法官办公室,找其商量调解策略。刚进门,不巧与余法官撞了个满怀,两人相视一笑,互知来意。于是,两法官开始筹划调解方案、协调对策,决定两案并处,易于从根本上化解各方矛盾。

  通过多方接触,两法官基本了解到各方当事人的诉讼预期。鉴于周小妹的赔偿要求过高,两法官决定先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即先做通周小妹之夫亦是肇事人曹建平的思想工作,后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即各方当事人互谈解决赔偿差额问题。经两位法官的再三努力,两案件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国华赔偿申请执行人刘木根等三人的执行款16226元、赔偿周小妹19000元、案外人程成8000元;李国华、曹建平的损失各自负担。至此,这起涉及两案的七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终于告结。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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