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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邻居越界挖地基 男子房顶划界砖落伤人
发布时间:2013-06-07 10:22:50


     本网讯(严忠关)   6月6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因坠落物伤人索赔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黄光明将剩余执行款2646元交给执行法官后,至此,全部执结该案赔款9646元。

    黄日根与黄光明是同村人,2008年6月30日上午7时许,黄日根为建新房在邻居黄光明的房屋旁边挖地基,黄光明担心邻居挖地基越界过其宅基地,遂在自家平房二层顶部围墙放置一块砖头,砖头顶端缠绕绳子,绳子末端系着一把小板手,绳子从砖头顶端垂直吊下,示意界线,却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当日黄日根挖地基时,砖头突然坠落,砸中头部受伤,双方为赔偿问题协商无果,黄日根遂向法院起诉索赔,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砖主黄光明被判赔偿黄日根经济损失9646元。

    黄日根欲挖地基建新房,却被黄光明的砖头砸头部,性命虽保住,但其认为在该地建房不吉利,黄光明一家是“恶邻”,不愿与黄光明结为邻居,遂停工不在该处建房,为此两家吵架不断,互相推责,结下梁子。判决生效后,黄光明仅赔付2000元,其余拒绝赔付,2010年10月黄日根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令,责令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本着和谐执行理念,分析被执行人抵触执行的心理,基于双方是同屯人,双方家庭因纠纷仇视心理一时难以消除,故执行人员着眼于通过做思想工作,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上策”执行方式,在被执行人不接受教育又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下策”执行方式。起初,被执行人以外出务工躲避执行,但执行人员仍不气馁,趁被执行人回家过年之机,多次到被执行人的家里做思想工作,从情理到法理,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等方面进行说服教育,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真诚交流,终于说服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要求分期付款获得申请人的谅解,2011年6月、2012年5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各支付赔款2500元,2013年6月6日,被执行人自动交清最后一笔赔款2646元后,终于将全部赔款9646元付清。至此,经过执行,案结事了,双方的敌对情绪明显缓和,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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