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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车出车祸 男子赔了车子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3-06-07 09:45:22


     本网讯(梁兴 梁俍)   罗宇有事要外出,作为远房亲戚的黄必县好心将摩托车借给了没有驾驶证的罗宇,没想到出了事故,而且车烂了还得赔钱。2013年6月6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成功扣划了黄必县账上的9015.82元,执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1年1月29日,谢娇阳和丈夫王桂桥两人坐一辆二轮电动车与罗宇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对向碰撞,造成谢娇阳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罗宇因无证驾驶及会车时未靠右行驶,交警部门认定罗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明,罗宇所驾驶的摩托车车主是被执行人黄必县的。谢娇阳受伤后到百色市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股骨下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用去医疗费37099.10元。事故发生后被告一直不给予赔偿,为此,谢娇阳向右江区人民法院起诉。2011年6月,右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黄必县承担谢娇阳经济损失的20%即10015.82元。

    判决生效后,黄必县未履行义务。2011年10月,谢娇阳向右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黄必县的财产都在田阳县内。2011年11月,右江区人民法院委托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该案件。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执行通知书送达到被执行人黄必县家,被执行人当场交了1000元并表示会努力筹钱,一个月后一定付完。当执行法官再次到黄必县家时发现其已经去广东打工,下落不明,家里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2年4月,法院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2013年4月,申请人谢娇阳以被执行人有芒果出售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5月,执行法官到黄必县所在村委,向村干部说明申请人急需这笔赔偿款去治疗,希望村干部能关注黄必县的芒果收成情况,如其有卖芒果的动向能马上通知法院。村干部比较理解申请人的难处,表示会配合法院的工作。6月3日,执行法官接到村干部的电话,了解到黄必县这几天在摘芒果,有收入。6月6日,执行法官到田阳县所有的银行查询被执行人账户,终于在农村信用社发现其有存款,并将账上的9015.82元扣划到法院账上。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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