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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殃及楼下 邻居拒不修复赔偿过万
发布时间:2013-06-04 14:36:19


     本网讯(伍建平 陈明)   卫生间防水处理不当,致使楼下邻居家卫生间的墙壁靠近天花板处出现渗水现象,后因双方协商不一致诉至法院,本应一百多元钱就能解决的问题变成了一万多元钱。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陈鹏停止侵害,修复其房屋防水设施,并支付原告朱宏房屋修复费120元、鉴定费15000元、评估费2000元,合计17120元。

  原告是被告楼下的邻居,2010年7月,原告发现自己家卫生间天花板处出现渗水现象,遂找被告协商,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于同年11月对原告的房屋被损部分进行了刮瓷修复。2011年8月21日,原告发现家中卫生间的天花板再次出现渗漏现象,在找被告协商无果后,原告再次将被告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辩称:最初漏水系室内进水管接口有裂缝造成,为此被告已更换了接口并对原告家的墙面予以修复。现原告家中漏水属房屋设计和建筑质量问题,原告起诉的诉讼主体有误,不应列本人为本案被告。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楼上卫生间所有分支水管落在卫生间楼板上,只有主下水管直通楼下,卫生间防水处理不当,施工质量似不符合规范要求,卫生间侧壁存在渗水点,长期积蓄导致卫生间楼面板长期积水,并经渗点向下渗透,造成楼下过道卫生间的墙壁靠近天花板处有渗水现象。为此,原告支付鉴定费15000元。南昌市价格认证中心接受法院委托后,认定修复所需费用价格鉴定值为120元。原告为此支付评估费2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经鉴定原告房屋漏水系由被告房屋卫生间防水处理不当造成,而被告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未尽房屋管理修缮之责,其对因漏水造成的原告房屋墙面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漏水系房屋设计和建筑质量问题所致,未提交证据,法院不予采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了上诉,目前此案在二审中。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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