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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左右不分” 患者父母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5-30 14:15:42
本网讯(通讯员 沈林)
孩子在家不慎摔伤,送至医院治疗,医生为其拍X-RAY影像后,却误写诊断单,本为诊断右小腿,却填写为左小腿诊断结果。孩子父母一气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该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齐齐(化名)支付赔偿款712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6日,齐齐在家玩耍,因地面水滑,不慎摔伤右脚。次日上午,齐齐到该医院门诊骨伤科进行检查治疗,医院为其拍了右小脚正侧位片检查,拍片医生在X-RAY影像诊断报告书的诊断结果为:左踝关节未见骨折及脱位,请必要时复查。齐齐为此花费医疗费139.5元,同日,齐齐的父亲认为医院的诊断报告书有误,报告书写明检查部位是右踝关节正侧位片,诊断结果却是左踝关节未见骨折及脱位,遂找医院协商。医生经再次读片,诊断为右胫骨下段后缘青枝骨折,并对其进行了石膏固定术。齐齐花费治疗费62元。双方因报告书的错误产生争执,同年7月3日,该院医务科科长向齐齐的妈妈赔礼道谦,并愿意协商解决此事。同年8月13日,齐齐父母向该医院提出赔偿6230元的赔偿要求,该医院不同意。 另查明,同年7月16日,齐齐在另一医院进行复查并支付112元检查费,诊断结果为:右胫骨后踝见模糊透亮影,对位对线良好,余未见明显异常,右胫骨后踝骨折后。 一审法院认为,齐齐在该医院治疗,该医院对其进行了相关检查,故齐齐与医院为医疗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中,齐齐的伤情并非因医院造成的,医院错写报告单的行为虽未加重齐齐的伤情,但对其及家人造成一定的影响,故医院应对齐齐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综合事实考虑,医院应承担原告的损失范围为:复查费112元、交通费酌定100元、精神抚慰金酌定500元,共计712元。齐齐其他的损失并非因医院的诊疗行为直接造成的,其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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