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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超车非为正道 你行我让方为首选
发布时间:2013-06-04 09:26:00
本网讯(陈子娟)
让一让,让出良好的秩序;让一让,就能让出和谐。反之,互不相让则有可能酿成车祸。2013年5月23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为强行超车而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县支公司赔偿给原告吕昌冬人民币42万余元。
2011年4月7日,被告王志连驾驶一辆货车由上饶市方向往铅山河口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一弯道时,在未判明对面是否有来车的情况下,强行超车,导致货车左侧后栏板与相对方向由原告吕昌冬驾驶的客车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吕昌冬受伤,客车上部分乘客轻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一起交通事故。经铅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被告王志连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吕昌冬承担次要责任。原告吕昌冬经江西铭志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书,结论为:其左下肢、右下肢分别评定为九级伤残。原告王志连驾驶的货车已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县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以及3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故原告吕昌冬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铅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认可,故被告王志连应对原告吕昌冬造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后确定原告吕昌冬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4万余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县支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直接对原告吕昌冬的损失赔付,即42万余元。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为了一秒钟的优先,造成多人受伤的事故,值得肇事司机反思,也应该引起更多人的重视,时刻谨记社会需要更多的谦让。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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