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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男子疯狂作案30次盗窃电信设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5-30 14:27:53
本网讯(韦忠能) 日前,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生、赵永、杨金3人犯盗窃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杨生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赵永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杨金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经查明:2011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杨生、赵永、杨金结伙窜到本县冷水附近的山坡上,撬开移动公司基站防盗门实施盗窃,剪断基站内设备的连接线和地线并剥取其中的铜线得40余斤,后销赃得人民币1100元,经鉴定,被盗的铜线价值人民币6050元。 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间,被告人杨生、赵永、杨贵3人还用相同的方法共30次盗窃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的基站,盗窃其中的铜线、电瓶,后销赃所得赃款用于消费或私分。经隆林各族自治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30起被盗的铜线、电瓶共价值人民币328974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生、赵永、杨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通讯公司设备、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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