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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又抢劫 男子双抢罪犯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3-05-24 11:56:47


     本网讯(毛伟)   两个男子骑摩托车趁人不备抢了一根金项链后,第二天又故技重施,抢夺得手后被当地村民围堵,其中一人逃走,另一人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日前,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抢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言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7月7日上午7时40分许,被告人李言伙同“小光头”(另案处理)骑一辆黄色男式摩托车窜至江西省横峰县岑阳镇彩虹城小区内。被告人李言下车尾随被害人郑永英至7号楼楼下,趁其不备抢走其脖子上的金项链,得手后两人骑摩托车逃离现场。被抢的金项链价值约人民币2,000元。

  2012年7月8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李言伙同“小光头”(另案处理)骑一辆黄色无牌男式摩托车窜至江西省铅山县鹅湖镇江村村茅家弄,遇到被害人蔡金仙。被告人李言下车趁蔡金仙不备抢走其脖子上的金项链,两人准备骑摩托车逃离时被路过的村民江厚水、汪庭福、江文良、汪庭波等人追赶,“小光头”为逃走将摩托车遗留在现场,被告人李言为抗拒抓捕,用石头砸伤江厚水的左手,并抓伤其前胸和腰部,后被村民扭送至当地派出所。经铅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8,66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言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被害人郑永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李言伙同他人在抢夺被害人蔡金仙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为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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