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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购买暗抢夺 男子获刑五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03-27 11:10:03


     本网讯(贺国华)   2013年3月26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夺案,被告尹山珍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11月24日,尹山珍来到位于新城区的李记金银首饰店,以挑选首饰为名让售货员将柜台内的不同型号和价值白金项链、白金戒指拿出来。尹山珍试戴这些名贵首饰后,以不好看为由要求售货员重新更换一批,当售货员刚从柜台内将另一批首饰拿出来,尹山珍便从售货员手里抢了就跑。经鉴定,该批首饰的价值12750元。2012年10月,尹山珍以同样的手段在抢夺了龙市镇一首饰店,价值5000元。尹山珍逃跑后直至11月底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尹山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售货员不备,强行夺取首饰店里的名贵首饰,数额巨大,构成抢夺罪。审判法官也注意到尹山珍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全部退还了犯罪所得,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上,法院最终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人名使用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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