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兔子专吃窝边草 小贼专“盯”一家人
发布时间:2013-04-02 09:48:09


     本网讯(肖鹰)   本是泥工的罗秋源嫌干泥工又累又没钱,就迷上打赌博机,欠下8000多元高利贷后无钱偿还,于是,将黑手伸进同村村民甚至亲大伯家里,还抢夺行人提包。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秋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8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罗秋源趁其亲大伯不在家,溜进其房间,在枕头下和柜子里盗得现金950元。

    8月底的一天,被告人罗秋源用自家晒衣服的竹竿攀爬进入同村村民小肖家,用手扭开其房间放电视机桌子的抽屉,将抽屉里书中夹的2700元现金盗走。9月2日和4日,被告人罗秋源采用同样的手段又在小肖家办公桌的抽屉里和木箱里,分别盗得现金4700元、1530元。

    12月4日18时20分许,被告人罗秋源在万安县凤凰广场距瓦屋圆盘100米处,趁被害人不注意,抢得一个女式提包后逃离,被群众当场抓获。经鉴定,被抢财物总价格为1657元。

    经查,被告人罗秋源曾因犯抢夺罪被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退还被害人赃款950元,并得到了其大伯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秋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抢夺罪。因被告人罗秋源抢夺犯罪被抓后能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对其盗窃犯罪可认定为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且其在抢夺犯罪归案后能自愿认罪,退缴了部分赃款,并得到了部分被害人谅解,量刑时又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罗秋源曾因犯罪被判刑,系有犯罪前科,又是入户盗窃,量刑时又应酌情从重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