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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晚抢夺女子手提包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16 08:37:26
本网讯(熊芳琴)
2013年2月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夺案,一审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杨斌泉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8月2日晚9时30分许,被告人杨斌泉行至丰城市人民路街心花园,见被害人葛琴手提一黑色手提包,便尾随葛琴至人民路剑西菜市场巷口。被告人杨斌泉趁葛琴不备,突然冲上前,从后面将葛琴的手提包夺走并往街心花园方向跑,当跑至人民路2008游戏厅旁时,被正在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被抢夺手提包内有现金200元,苹果手机一部。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手提包价值人民币80元、手机价值人民币3779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斌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被告人杨斌泉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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