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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满释放刚一年 “旧病复发”遭重判
发布时间:2013-04-10 10:36:18


     本网讯(梁军)   河南一男子曾因抢夺、寻衅滋事罪被判刑。然而,牢狱生活并没有使他改邪归正,出狱刚满一年又重操旧业终被严惩。4月10日,被告人刘玉堂(化名)犯抢夺罪又属累犯,被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34岁的刘玉堂系河南省唐河县黑龙镇人。2010年,刘玉堂因抢夺、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2011年4月,刘玉堂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伙同他人疯狂作案。2012年5月19日9时30分许,刘玉堂伙同赵某(另处)骑摩托车窜至枣阳市杨垱镇土管所附近,乘郭某不备将其放在摩托车车把下面的包抢走。包内有100元现金和两部手机,两人得手后分肥。

    觉得这条“生财之道”来钱快,刘玉堂更加大胆地进行抢夺。2012年7月21日8时40分许,刘犯和赵某用相同的方法在杨垱镇卫生院门口路段处抢夺了被害人张某的包,内有现金1.5万元。2012年8月2日8时20分许,二人在枣阳市七方闫岗村抢夺了被害人梁某的包,内有现金10万元。

    接到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经全力侦查,于2012年10月8日将刘玉堂抓获。

    由于刘玉堂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刘玉堂归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摩托车修理费,枣阳法院经审理,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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