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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赌客打牌出老千 男子敲诈勒索坐监牢
发布时间:2013-05-23 13:28:00


     本网讯(赖海宁)   广西桂林市灵川县定江镇的无业人员阳旭军、阳广云与桂林市的居民周玉媛、王海荣以他人打牌出老千为由,结伙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2013年5月23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玉媛、阳旭军、阳广云、王海荣敲诈勒索一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宣判。

    今年32岁的男青年阳旭军与阳广云(男,40岁)均是桂林市灵川县定江镇莲花村委聚田村的无业人员。

    今年35岁的女青年周玉媛与王海荣(女,37岁)均是桂林市的居民。

    2012年4月21日这天23时50分许,唐志荣、何汶霞、阳旭坤、刘峰(均另案处理)伙同“廖子”(在逃)等人,以代远付等五人打牌出“老千”为由,将五人挟持扣押到桂林市灵川县定江镇莲花洞景区,胁迫五人交出打牌出“老千”赢得的人民币35000元。在代远付等五人被扣押期间,周玉媛、阳旭军、阳广云、王海荣得知此事后,也赶到代远付等五人被扣押地点---桂林市灵川县定江镇莲花洞景区,同样以代远付等五人打牌出“老千”赢其钱为由,对五人进行言语威胁,并胁迫代远付等五人书写金额为人民币4万元的借条,拿到“借条”后,周玉媛、阳旭军、阳广云、王海荣等人才离开现场。再说,代远付等五人被敲诈勒索后,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同年4月26日这天,周玉媛、阳旭军、阳广云应约来到桂林市秀峰区解放西路微笑堂商场附近,当他们要求被害人交付所谓“欠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王海荣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玉媛、阳旭军、阳广云、王海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恫吓、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逼迫他人交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是共同犯罪,不宜区分主从犯,周玉媛、阳旭军、阳广云、王海荣未实际取得他人财物,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王海荣犯罪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周玉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阳旭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阳广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王海荣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宣判后,阳旭军不服,提出上诉。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周玉媛、阳旭军、阳广云、王海荣的犯罪事实清楚,定罪量刑正确,因此,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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