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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见利起意顺手盗包被轻判 受益新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13-05-22 11:16:34


     本网讯(罗钰 汪根明)   到同学亲戚家做客,顺手盗包,因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而获轻判。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盗窃判处被告人肖云燕(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1月的一天中午,被告人肖云燕随同肖英到肖英的舅妈柳云家做客。期间,肖云燕在柳云房间的衣柜内看到一个装有现金的女式挎包,便将该挎包放入自己随身带的大包内。当日下午15时许,肖云燕回到自己家中清理盗来的挎包,挎包内有23700元现金,并有银行卡、身份证等物。拿出现金后,肖云燕将挎包埋藏在其家后面竹林泥地里,并于第二日上午拿出200元用于花销后,将剩余23500元转移藏至其哥哥开的卤食店的卫生间内。

  当天下午,被告人肖云燕在肖英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的事实,并交出上述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云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认定其盗窃数额较大。被告人肖云燕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赃物已发还,被害人对被告人肖云燕予以谅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对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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