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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毒资盗车辆 一对兄弟双双“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3-05-27 09:21:21


     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县一对兄弟为筹毒资联手盗窃摩托车,后经群众举报,兄弟俩受到了法律严惩。2013年5月24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均判处被告人许有康、许有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查明,2012年6月21日15时许,被告人许有明见德保县马隘某小学大门口旁停放着一辆男式两轮摩托车无人看守,经与弟弟许有康商量后两人共同前往实施盗窃。到达学校门口后由许有康实施撬盗,许有明则望风,两人将该摩托车盗走。后许有康将该车销售,得赃款1000元。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为2500元人民币。

  2012年9月6日22时许,许有康、许有明在德保县马隘镇某超市前,发现被害人黄克强醉酒熟睡,其身边停放着一辆两轮摩托车,两人便将摩托车及黄克强身上的362元人民币、一部手机盗走。后许有康将该车销售,得赃款800元。手机由许有康以360元的价格销赃。两人将所得赃款购买毒品吸食。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黄克强被盗摩托车的价值为1600元人民币。

   另查明,许有康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8月被德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0年6月释放;许有明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4月被德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8年11月减刑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有康、许有明为筹毒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许有康、许有明均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许有康、许有明能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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