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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职责抛脑后 监守自盗真不该
发布时间:2013-05-24 10:13:35


     本网讯(秦静 邹佰一)   村民林栋升本是糖厂的保安,负责单位的安全管理,但他却利用身份的便利,趁单位职工下班后无人值守,盗窃本单位厂区内的财物。日前,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林栋升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林栋升是某糖厂聘用的保安人员。2012年11月15日22时许,林栋升在值夜班时,盗走堆放在厂区内的电缆线14.8米,搬到厂外一间空置的石棉瓦房内窝藏。次日下午,林栋升在石棉瓦房内剥电缆外皮时抓获。经估价鉴定,被盗电缆价值人民币291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依法扣押被盗的电缆并发还给被盗单位。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栋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栋升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林栋升归案后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能坦白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林栋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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