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为还赌债盗窃 逃亡18年自首获刑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5-24 10:38:34


     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一男子因赌博欠下巨额赌债,为偿还赌债,该男子伙同另外两名赌徒盗取变压器内的铜线,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2013年5月23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韩政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明,1994年8月2日20时,被告人韩政前与覃帅、蒋明达(二人均已判刑)三人为还赌债,经商量后,窜到德保县某公司尾矿坝抽水房,将安装在机房旁边的一台180千伏的变压器撬下,盗取变压器内的铜线,其中2.44m/m包线63公斤、5.1×12.5m/m扁铜线40.2公斤,价值共计人民币3881.4元,致该变压器损毁,造成该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5400元。案发后韩政前畏罪潜逃。2012年10月9日,韩政前在家属的规劝下到德保县公安局投案,并积极赔偿其犯罪行为给被盗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政前于1994年伙同覃帅、蒋明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德保某公司变压器内铜线,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韩政前实施盗窃犯罪后逃跑,经家属的规劝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韩政前积极赔偿其犯罪行为给被害单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