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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女趁顾客试鞋之机相互遮挡盗窃现金获刑
发布时间:2013-05-27 14:16:15


     本网讯(熊伟)   5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江燕、幸兆发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3年2月23日14时50分许,被告人江燕、幸兆发窜至丰城市建设路亮足皮鞋店,趁顾客周松试鞋、其妻白梅弯腰看之机,采取由被告人江燕用衣服挡手、被告人幸兆发遮挡顾客视线的方法,窃取白梅手提包内的现金3200元。窃后,赃款3000元被追缴并归还失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江燕、幸兆发采取秘密手段,结伙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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