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夫妻为筹资装修婚房行窃 男子作案女友放哨
发布时间:2013-05-24 09:45:19


     本网讯(陈华东)   一对23岁的情侣为了筹资装修婚房,冥思苦想后,想到了一个生财之道——盗窃电动车。短短的两个月内,他们就合伙作案16起,盗窃电动车15辆。自以为天衣无缝的他们,孰料天网恢恢,美梦破灭,等待他们的不是新房而是牢房。5月23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对这对情侣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大鹏、黄春丽各有期徒刑五年,各并处罚金3万元。

   “贼”男子为早娶新娘重操旧业

  刘大鹏,男,现年23岁,重庆市万州区高粱镇人。2011年9月曾因盗窃罪被梁平县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黄春丽,女,现年23岁,重庆市梁平县人,与刘大鹏是恋人关系。出狱后的刘大鹏在梁平县城经营一家小饭店,因不懂经营,生意十分惨淡。2012年8月,黄春丽多次催促结婚,但刚买不久的新房还没有装修,装修款尚无着落。一心想早日把黄春丽娶回家的刘大鹏冥思苦想,决定铤而走险,重操旧业。

   糊涂女心甘情愿当“哨兵”

  得知刘大鹏为了筹措装修款去盗窃电动车的想法后,黄春丽深受“感动”,她决心与自己爱人“同甘苦,共患难”。一门心思给刘大鹏当起“哨兵”。就这样,刘大鹏骑电动车带着黄春丽,选择在超市、医院等人群密集地,将自己的电动车放在要盗窃的电动车旁,由刘大鹏实施盗窃,黄春丽为其掩护。刘大鹏骑着盗窃的电动车快速离开后,黄春丽便将刘大鹏原先骑的电动车骑走。2012年8月至9月期间,两人已合伙作案16起,盗窃电动车15辆,经鉴定,所盗窃车辆价值3.8万元人民币。2012年9月21日,两人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苦”鸳鸯同认罪悔不当初

   “我希望得到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刘大鹏面对法官的询问,表示悔不当初。

  “是我太糊涂了,没能阻止他去作案,反而为他站岗放哨,走错了路。”黄春丽在庭审中泪流满面。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全部赃车,并发还失主。被告人刘大鹏、黄春丽将销赃所得1.8万元上缴国库,双方亲属均为其缴纳了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