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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集中宣判6起酒驾案 机关干部因酒驾丢工作
发布时间:2013-05-28 10:16:54
5月24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6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6名被告人均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网讯(吴良盛 廖国辉)
5月24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对6起“酒驾”案件集中宣判,黄龙、张发镁、邱祥云、温见才、曾亿健、邓春电等6名被告人均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拘役1至3个月,并处罚金。
此次“酒驾”案集中宣判,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当地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旁听,一致支持法院的判决。 “我以前只知道酒后不能开小轿车,但不知道酒后骑摩托车也是酒驾,现在工作都没了。”年仅26岁的某机关工作人员黄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停地忏悔。 宣判会后,宁化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张龙兴接受了采访。张龙兴表示,《刑罚修正案(八)出台》后,酒后驾驶汽车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酒后驾驶摩托车现象却并未减少。从今年受理的28起危险驾驶案件来看,26起为摩托车酒驾,占涉案总数的92.86%。酒驾案发地点集中于县城周边乡镇,酒驾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许多人对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和酒驾入刑都不知道,还有的存在侥幸心理,付出了沉痛的血的代价,并被判处刑罚。 据三明中院刑一庭庭长徐仲伟介绍,为有效遏制酒驾案件继续高发,三明法院将从三个方面规范酒驾案件审理:一是规范量刑标准,针对案件涉及的驾驶车型、道路类型、醉酒程度、实际损害后果等因素,细化危险驾驶案件的量刑档次,确保量刑均衡、规范和科学;二是规范罚金幅度,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判处罚金,同时要求判处的拘役与罚金数额比例要适当;三规范缓刑适用,强化与公安、检察部门的沟通联络,明确高速醉驾、冲卡拒检、事后逃逸、致人伤亡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醉驾后果严重的案件原则上不适用缓刑,规范并统一裁判尺度。此外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酒驾法制宣传送到偏远山区和文化程度不高的村民、企业职工,遏制农村摩托车酒驾高发的局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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