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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90后”结伙行窃见啥偷啥均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05-24 10:16:00


     本网讯(詹菊生)   日前,江西省婺源法院宣告一审判决,认定石汉良、胡晓飞、詹沛航、詹德彪这三个1990和一个1991年出生的被告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两年、两年一个月和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5000元、4000元和1500元。

    法庭查明,自2012年3月9日至2012年8月25日期间,四被告人分合结伙,陈夜深人静之机,先后在婺源县城小店、城乡村居民家中、农村无人居住老屋及安徽省休宁县板桥乡梓坞村一村民家中,共行窃15次。所盗财物既有铜壶、石壶、铜勺、木盒、食盒、陶罐家用瓷器、古书、字帖、先人画像、童帽、砚台,也有整条或零散烟卷、饮料、食油,还盗得硬币、零钱计100余元。

    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被盗物品的价值鉴定认定:被告人石汉良共参与盗窃10次(入户7次),盗窃钱物计4600余元;被告人胡晓飞参与入户盗窃10次,盗窃钱物计4180余元;被告人詹沛航参与入户盗窃7次,盗窃钱物计3880余元;被告人詹德彪参与入户盗窃4次,盗窃钱物计1030余元。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虽然所盗物品价值只属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数额较大”情节,但因四被告人均具有“多次”、“入户”两个较为恶劣的情节,故没有采纳公诉机关提出对四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至拘役6个月以下的量刑建议,而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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