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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审判典型案件定期通报制度
连云港:6家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被通报
发布时间:2013-05-15 11:04:36


     本网讯(盛茂)   5月10日,连云港海关因“关长积极依法出庭应对行政诉讼”被连云港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在全市通报表扬。

  据连云港海关关长张军雄介绍,去年连云港海关唯一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张军雄本人作为关长出庭参加了应诉答辩。从庭审和答辩情况来看,他深刻地感受到行政首长积极参加出庭应诉,可以更直接地发现和掌握本单位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更有利于推动行政机关能够依法行政。

  今年一季度末,连云港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级法院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行政审判典型案件审理情况的通报》,重点通报了一起行政机关依法应诉示范案件和一起行政机关败诉典型案件,对六起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案件逐案通报。

  据连云港中院行政一庭庭长方愚介绍,为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市中院积极协调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在全市建立行政审判典型案件定期通报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及时把行政审判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程序和实体问题反馈给党委政府,促进司法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良性互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为加强依法行政,连云港市成立全市行政审判典型案件研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级法院,负责行政典型案件的协调、督导、研判、通报等工作。通报形成后发各县区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属单位及驻连部、省属单位,报送市委、市人大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定期通报情况纳入全市法治连云港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通报内容包括本季度行政案件数量、类型等总体情况,分析研判行政机关胜诉、败诉典型案件,提出下一步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对策。对胜诉案件着重分析行政机关规范执法的主要特点,突出示范作用;对败诉案件侧重分析程序、实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便及时整改。对涉诉行政机关不具普遍性的个别问题,由法院将采取单独通报、情况反映或者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向行政机关反映。

  同时,被通报的行政机关被要求在一个月内就通报问题的具体处理、整改内容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报告。市中级法院负责跟踪通报制度的落实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调整通报的内容和方式。

  今年第一季度通报发出后,对全市行政机关触动极大,一致认为此举敢较真,不遮丑,实质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形象,符合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涉及到的行政机关认真排查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措施。赣榆县、东海县政府召开专项会议落实行政机关应诉相关工作,赣榆县指定由县法院牵头制订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行政的相关规定,东海县政府在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行政案件中积极应诉,分管副县长出庭应诉,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化解该起行政争议。在另一起交通行政强制案件中,被诉机关市交通局一把手局长出庭,积极参与法庭辩论等环节,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提升了行政纠纷解决的工作力度。

  连云港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薛剑祥在接受采访时说,建立行政审判典型案件定期通报制度,是连云港中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越线、不缺位,是在党委领导下行使司法监督权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后我们将积极关注反馈情况,加强对于整改情况的通报力度,形成工作体系,力争取得实效。

  4月2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通报原文转发,认为通报制度的建立,对于加强法治政府的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监督指导作用及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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