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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公务员状告县政府 副县长出庭应诉当庭服判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8:14


     本网讯(孙善长)   5月7日上午12时,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盐亭县公务员小杨因工资纠纷状告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该县常务副县长殷剑川出庭应诉,并当庭表示服判息诉。全县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旁听。

    庭审中,双方就争议的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激烈的法庭辩论,当审判长周琳堤当庭宣判,维持县人民政府作出的(2013)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并当庭进行法律释明,工资纠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时,公务员小杨真诚地说:“本县主管人社工作的领导亲自出庭听取我的诉求,化解纠纷,并陈述依法治县的决心,表明了政府的开明!”

    该县常务副县长殷剑川也表示:“政府和行政机关必须将自己的行为置于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之下依法行政。今天绵阳中院在发案地审案,方便了当事人,也给我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了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

    据了解,《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二十余年来,绵阳中院辖区内在以往的行政诉讼中,“民告官”,不见“官”,行政审判中行政首长不出庭的现象很普遍,导致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或者不当性缺乏直观了解和深入的认识,不利于行政纠纷的解决,难以总结依法行政的经验和教训。针对这一问题,今年,该院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决定运用行政审判契机架起促进干群关系和谐的桥梁。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后,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应诉通知等法律文书时,同时向行政机关送达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司法建议书,并制定了绵阳中院《关于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司法建议暂行规定》,对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程序、技能培训,每年向党委、政府、人大通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和诉讼结果促进法治等进行制度化规范,拟向全市法院推行。务实的作法,推进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促进了“官民”和谐,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了行政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矛盾化解。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52件,全部发送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司法建议书,5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占9.61%。45件案件的行政首长向法院书面请假,占86.53%,其中42件委托分管负责人出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官民”关系和谐。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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