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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法院实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
发布时间:2013-05-10 15:31:55


     本网讯   5月9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会议。今后,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均由龙凤区人民法院和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其他法院不再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通知,启动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省法院决定在大庆市法院辖区内开展试点工作。自5月9日起,大庆市开始实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龙凤法院和让胡路法院各管辖五个县区

    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据介绍,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

    在试点期间,大庆市各县区的行政案件,由龙凤区人民法院和让胡路区法院管辖。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在大庆,除了上述两家法院,萨尔图、红岗、肇州县等8家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龙凤区法院集中管辖原由让胡路法院、萨尔图法院、高新区法院、肇源县法院、肇州县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让胡路法院集中管辖原由龙凤法院、红岗法院、大同法院、杜蒙法院、林甸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可以到法院开庭也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

    实行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将改变本地法院审本地案件的管辖格局,有利于法院独立、公平、公正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进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开庭场所便民。开庭地点可选在当地。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集中管辖法院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在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开庭审理,也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审理。

    试点前受理的案件仍归原法院管辖

    实行集中管辖后,是否意味着其余法院行政庭审判庭就退出历史舞台了?答案是否定的。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庭仍然予以保留,非集中管辖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主要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等有关工作,同时协助、配合集中试点法院做好本地区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5月9日前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仍由各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继续审理。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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